沒有人愛上一個人的目的是為了傷害其他人

猴子們,

在結婚之前我想過,如果結婚後哪一天媽媽愛上其他的人,我肯定會很傷心,但也會祝福媽媽能有她的幸福,我相信媽媽如果愛上別人,是因為愛,出發點絕對不是為了傷害我。

台灣這幾年婦女團體提出的「通姦除罪法」&同性戀婚姻納入民法,我的態度是認同的,當夫妻中的一方有人不愛了對方,可能礙於他們獨特的原因沒有提出分手,而跟其他人在一起,我覺得最需要介入的是婚姻諮商,律師的介入則是在協助處理子女、婚後生活&財產的調整,法律對於通姦的懲罰倒是沒有必要的,用懲罰來維持婚姻,我覺得設計其法律的邏輯就是有問題的。

同性結婚這件事在台灣目前有兩個方向,針對同性戀設立專法&視同異性戀配偶納入民法,我對法律不懂,覺得如原住民專法一般,由於整個系統可能會有不相容&太多沒有涵蓋的地方,為了法律編修&系統學習的效率,先從專法來處理,這樣的思維我是可以理解的。但在對同性戀族群來說,許多人會認為這是一種歧視,就像是美國在這個年代如果設立一個針對黑人的法律規範,肯定又有群眾上街頭燒國旗了。(Trump當選後聽說要修法禁止美國人燒國旗)

同性戀愛上任何人,出發點都是為了愛,不是為了傷害其他人或者宗教。基督教說 God is love,我會反過來看,Love is God。所以前陣子看到有人做繪本教育小孩同性戀是怎麼一回事的時候,我覺得沒那麼複雜,就是相愛而已,反倒是要跟你們解釋為什麼有人想反對同性戀結婚,要攻擊同性戀,這個難度比較高。誰想跟誰相愛,想要廝守終身,在我看來都是愛,都是神存在的表現,有宗教團體要用法律排除這樣的愛,太不可思議了。

愛你們。

老猴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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