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越總統與國會權限的美國戒嚴FEMA執行令
聯邦緊急狀態管理局 FEMA(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)為核戰、天災等緊急狀態設立,給予該局超越總統與國會的權限,甚至可中止憲法執行,當初由尼克森總統發起,卡特總統、雷根及布希總統持續增加條款。FEMA被看定為地下政府,其組織成員不需要經過民選,營運細節不對人民公開,每年有數十億美金的不揭露稅金預算。
FEMA為美國權利最高的單位,但很少有美國人知道 FEMA的存在,但 FEMA已經深入民眾的生活多年,即使在簽下房屋貸款合約的同時可能都沒注意到已經理解並同意 FEMA對於所購買房地產的處置權利。其中較為特別的條款有:
11004- 允許居住&財務公權力遷移社區居民、使用稅收建立新的居住環境、指定特定區域為荒地並為遷移社區居民建立新的居住區域。
10990- 允許政府接收管制各種形式的交通工具,控制高速公路及港口
10995- 允許政府中斷並控制任何形式的溝通管道(電話、網路、電報、通信)
10997- 允許政府接收控管所有電力、瓦斯、石油、燃料跟礦物資源
10998- 允許政府接收控管所有食物跟農業資源
http://www.theforbiddenknowledge.com/hardtruth/fema_executive_orders.htm
留言
張貼留言